一、洈水局实行局党委会、中层干部会、机关办公会、生产办公会。
二、局党委会。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。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,党委成员参加。如需扩大范围时,局机关科室和局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。局党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中央、国务院和市委、市政府、市水利局的重大方针、政策,研究贯彻意见;讨论决定局机关科室、局属单位机构调整、人员编制事项;决定干部任免及重大奖惩事宜;研究部署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教育、纪检监察工作;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;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三、中层干部会。中层干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。由局领导、局机关科室、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。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。
中层干部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指示;传达局党委会议的有关重要决定;通报重要工作情况;部署有关重要工作;其它需会议决定的事项。
四、机关办公会。机关办公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。由局、办领导,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。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局领导或者局领导委托的办领导召集和主持。
机关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指示;听取各职能科室工作汇报和下步工作打算;传达局党委会议的有关重要决定;通报重要工作情况;部署有关重要工作;协调有关科室的工作;其它需要在会议上决定的事项。
五、生产办公会。生产办公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,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。由局领导、相关科室及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。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或局领导委托的办领导召集和主持。
生产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、政策和指示;听取局属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汇报和下步工作打算;传达局党委会议的重要决定;部署下步安全生产工作;协调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;其他需在会议上决定的事项。
六、根据工作需要,局、办领导可召开专题办公会或现场办公会。专题办公会和现场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,由主持人向党委会或机关工作会通报,重要事项应提请党委会审议决定。
七、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、工程目标管理考评会议、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专业性会议,按市水利局有关管理规定执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