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切实加强车辆管理,保证全局正常用车需要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。任何人不得直接调车使用,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。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和调度。
二、办公室将按照局、办领导用车顺序派车,优先安排外出公务用车;到外省出差(不含库区、灌区)原则上不派车;科室主要负责人在荆州范围内出差由办公室安排,超出荆州范围(不含库区、灌区)须经分管机关局领导同意方可派车。
三、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安排车辆。如遇特殊情况,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,由办公室负责安排。
四、原则上不借车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,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,需经分管领导批准,由局司机驾驶。
五、没有因公事外出的车辆每天必须保证入库,司机不得将单位车辆停在私人住所。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而造成损坏、被盗的,由个人负责赔偿。上班期间,司机未出车时,车辆要停在车库或机关院内,司机要在办公室办公。
六、汽车的修理、加油、保险必须严格按照局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,汽车修理确需更换零部件的,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检查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,更换的旧零部件应归库处理。
七、司机私自用车所产生的费用、造成的责任由用车者和司机承担,并追究司机的责任。
八、司机必须遵守机关考勤纪律,服从车辆调度,司机对车辆保管要做到勤清洗、勤检修。要节约用油,保管好汽车工具,随时作好出车准备。
九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确保安全行车。安全行车每个月给予奖励,违章罚款由当事人承担。出现违章事故,损失在2000元以内,扣发司机当月安全奖,2000元以上扣发司机全年安全奖。
十、局属各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。 |